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获得补偿?(1)门诊治疗: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当场可获补偿。(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先自付,出院时持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住院机构按规定比例现场核销。(3)按规定转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带诊断书原件、费用清单原件、住院合规医疗票据在出院三个月内到辖区苏木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一)、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
所在地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万元)
市内苏木镇社区
医院
90
20
市内旗县区
医院
75
医院
65
转市外
市外医疗机构
55
(二)、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标准
疾病名称
报销比例%
补偿封顶线(人/元)
1、糖尿病、2、股骨头坏死、3、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伴肝功能重度异常、4、结核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变形)、7、脑出血及脑梗塞后遗症(瘫痪在床)、8、白血病、9、再障贫血、10、重症肌无力、11、重度抑郁症、12、精神分裂症、13、帕金森综合症、14、哮喘、15、肺心病、16、牛皮癣、17、白癜风、
60
18、恶性肿瘤
60
19、血管搭桥、支架术后、起搏器植入术(时限为术后18个月,超出不再补贴)
60
20、高血压Ⅲ期
55
21、肾、肝、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22肺动脉高压
75
23.布病(治疗期)
60
24、血友病
60
25、大骨病
50
26、慢性低钠血症(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27多发性硬化症
50
0
备注:所有慢性病患者的辅助用药、营养用药和检查费用等均不在医保支付范围。(三)、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门诊统筹实行“按比例补偿,按人设起付线和年度封顶线”政策。参保人员在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诊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起付线为累计50元,年度封顶线元/人。门诊小手术补偿起付线为元,按照70%的比例,年度封顶1元。凡纳入卫健委公共卫生签约服务的高血压、糖尿病全部纳入“两病”保障范围。门诊“两病”报销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度高血压元、糖尿病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最高支付元。
五、优惠政策:(一)参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住院补偿零起付线。(二)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住院起付线在上表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封顶线同上表。(三)参保人在市域内定点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诊,较其他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降低40%,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0%,使用蒙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5%,以上各项累加补偿比例不得高于90%。(四)全额资助参保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民政部门纳入信息化管理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A类、B类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元标准给予资助;C类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个5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医疗救助市域内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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