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下调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从80元/人次(二级及以下72元/人次)调整至60元/人次;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从23元/人次调整至20元/人次;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从18元/人次调整至15元/人次;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从40元/次(三乙36元/次,二甲33元/次,二乙30元/次)调整至20元/次。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科负责人傅华介绍说,本次项目价格调整是根据省医保局统一要求进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混检套收单检费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信息来源:泸州发布
泸州日报记者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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