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职工、居民慢性疾病医疗鉴定工作的须知
根据北大荒集文〔〕号、北大荒集文〔〕4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九三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自年5月1日后,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改为“随时”申报、受理、认定,慢性病认定列入常态化诊疗工作,从患者申报到认定结束原则上30个工作日完成后,即可享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关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申报病种、限额及报销政策。
(一)垦区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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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政策
1.医院门诊报销所认定病种的医药费。2.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报销。3.年度内门诊报销金额,不高于病种最高支付限额。4.被确定为2种疾病的,享受较高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合并计算;年度内支出不足限额的,结余部分不结转下年使用。
(二)垦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点击放大查看▲医保报销政策
1.医院门诊报销所认定病种的医药费。2.年度内门诊报销金额,不高于病种最高支付限额。3.年度起付标准为元(自付段);政策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支付70%、未成年居民支付80%。4.同时确定2种病种的,享受较高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合并计算;年度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
二、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请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资格时,必须出具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特殊疾病可不受此时间限制,如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恶性肿瘤)。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专用章。其中,类风湿性关节炎为近一年的检查记录。
3.按申报病种提供医学证明材料:住院病历需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脑梗塞、脑出血需要有CT或核磁)。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医院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医院管理部门印章。
4.申请两个病种的,必须按每个病种分别填写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和准备以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将存档备查,不返还本人。
5.患者必须保证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属于骗保行为,后果自负。
三、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及收费标准
1、慢性病的鉴定流程为出具材料申报及缴费(局医院医保科,农医院)-鉴定(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结果公示。
2、鉴定费:医院收取院际会诊主任医师费元。行动不便的危重人员,需登门鉴定的,医院收取会诊费元(限本地人员)。不符合鉴定标准的人员,鉴定费不予退还。
3.由于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不到体检现场(行动不便的危重人员除外)或者不配合进一步实施检查化验而导致无法进行鉴定而影响鉴定结果,责任由个人承担。
4.经医疗鉴定和评审符合申报慢性病的人员,医保科将鉴定结果录入系统,报送九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复核认定,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咨询电话---医院年4月13日
编辑:魏金亮
审核:苗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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