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0年度职工特殊疾病
门诊就医申报工作的公告
全县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根据《陇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实施办法》(陇医保发〔00〕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0年度全县参保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申报、认定、报销工作,结合我局业务经办实际,现将两当县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申报、医疗费补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凡参加两当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需门诊继续治疗的人员。
二、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3.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4.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5.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6.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7.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8.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9.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0.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3.再生障碍性贫血;4.肝豆状核变性;5.癫痫;6.精神分裂症;7.分裂情感性障碍8.偏执性精神病9.双相(情感)障碍0.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3.强直性脊柱炎;4.重症帕金森氏病;5.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6.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心病所致);7.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支气管哮喘;30.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申报材料.已经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参保人员,并且支付待遇期未满的,不再重新提供申报资料,只需要上传《陇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已经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增加第二个病种的参保人员,无论另一病种支付待遇时限是否到期,两个病种均须重新提供完整资料同时申办。3.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参保人员按原相关规定已审批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的,病种支付待遇期满,须按实施办法要求重新上传申请资料。申请表(实施办法附件3),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申报资料按(实施办法附件4)需求上传。4.常驻异地的参保患者享受待遇时,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每半年将异地居住地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票据资料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录入特殊疾病结算系统,由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核报。5.部分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必须在具备治疗该病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由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详细的诊疗计划,(诊疗计划需由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每半年将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资料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录入特殊疾病结算系统,由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核报。6.参保患者所申请认定的病种,待遇标准按新实施办法标准支付医疗补助。7.上传申请表和所需病历资料必须为图片或PDF格式。
四、申报时间0年月3至0年月8日
五、申报认定程序(一)申报流程凡符合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者,登录陇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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