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通门诊:取消居民普通门诊10元起付标准,单次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50元,调整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5%;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居民普通门诊只能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分担标准给予支付,不设起付线。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元,二类特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一类病种范围为:糖尿病、高血压、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二类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苯丙酮尿症。办理流程:持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两张1寸医院医务科开具慢性病诊断报告单并进行慢性病登记。办理登记后可以在县、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购买慢性病药品。
六、门诊“两病”:患有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但尚不符合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的,凭全民体检报告单或家庭医生的基本诊断资料可在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登记,在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可购“两病"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支付,不设起付线,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元。七、常规住院报销:
医院级别首次住院起付线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一级及未评定医疗机构元50元90%二级医疗机构元元80%三级医疗机构元元60%已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元、正常剖宫产2元,病理性剖宫产或产后并发症按常规住院报销。注:享受生育报销前必须在领取准生证后做生育备案登记,生育备案登记方法:1.通过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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