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8日讯(记者佘雨桐唐继厚)28日,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香坊区法院对曲某等14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曲某等14名被告人,四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香坊区法院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年1月8日17时许,曲某、肖某、佟某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附近的饭店就餐。曲某与肖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他人劝离后,相约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曲某经营的宾馆面谈。途中曲某又纠集他人携带砍刀、棒球棒一同赶到宾馆。双方在宾馆一楼大厅见面后即互相对骂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又演变为持械斗殴。曲某一方有人持大厅中的吧台凳、灭火器与对方对峙。肖某等人持棒球棒、雨伞对曲某等人进行砍、砸。斗殴造成双方多人受伤,双方均有人构成轻微伤、轻伤。这样一言不合就动手的事可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曲某身上。年5月20日0时许,曲某到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害人刘某经营的仓买内购买矿泉水时与刘某发生口角。曲某离开仓买后纠集数人持木棒返回,在仓买店门口共同用木棒对刘某进行殴打,将刘头部打伤,刘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曲某纠集张某等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欺压百姓,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香坊区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曲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判处张某等13名被告人四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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