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脑梗抢救无效死亡
68岁的贾女士因感左肢无力,医院急诊科就诊,急诊科的医生给她做了CT检查后,以脑梗医院的神经内科。就诊当日19时,医院让患者的儿子在《静脉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对患者进行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家属签字半小时后,医院开始了溶栓治疗。首先用阿替普酶6.5mg静推1分钟,其余58.5mg1小时微量泵泵入。治疗了20分钟左右,患者血压到了/mmHg。医生给予患者舌下含化卡托普利25mg,5分钟后血压升高至/mmHg,再次给患者舌下含化卡托普利25mg,舌下含化后,血压开始下降到/mmHg,但此时患者出现了牙龈微量出血的情况。见状,当事医生询问了患者既往病史,发现她平时刷牙会有牙龈出血的情况。10分钟后,患者出现头疼的情况,为此医生停止了溶栓治疗,且复查CT。CT结果显示:患者脑干出血,破入脑室。医生迅速将患者转进了ICU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患者第二天去世。争论起,医院告上法庭患者去世后,医院不具备相应的风险评估能力以及抢救能力,贸然对患者进行溶栓治疗,溶栓药物也未进行审核,违反了药品使用说明,这是不符合规范的。同时,涉事医生并未如实告知治疗风险,在患者出现牙龈出血等禁忌症时,并未采取相关急救措施,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期;事发后,为了逃避责任,医院还篡改了病历。综上,医院的违法行为之时,医院,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给出赔偿。法院判决:医院担责80%,赔偿49万经法院审理取证得知:1.家属签署的《静脉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其知情内容为“同意对患者进行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但《病程记录》《临时医嘱单》等记载使用的溶栓药物均为阿替普酶,医院犯了告知义务履行不规范,未完全遵循患者知情权的错误;2.下达“阿替普酶溶栓药物领取”《临时医嘱》记载的医生是该院神经内科执业人员岳某某,并非病例上签名的胡某某。经查明医院,是岳某某冒用了他的工号。3.《护理记录单》与《临时医嘱》的卡托普利舌下含化的医嘱执行护士洪某某当时并不在现场,这整过程都是由岳某某自己操作,未经他人之手。据上述证据,医院存在篡改病历资料,未按告知的内容实际用药,在变更用药时也未告知患者等过错。在药物使用的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最终,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严格按规定执行,规范书写病历很重要上述案件中,出现了很多病历书写漏洞,尤其是主治医生冒用其他医生工号给病人下医嘱,更是荒唐至极。不仅反映出了涉事医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医院对医疗质量的管理存在的问题。为此,小编想说:医院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记录,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最佳的手段;医院职工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职工法律意识。每日医点推荐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fanghuyou.net/ngszlff/8248.html